本公司全体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。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海亮股份”)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,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(A 股)5500 万股,发行价格每股11.17 元。公 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14,350,000.00 元,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8,436,800.00 元,实际收到股东投入现金净额人民币585,913,200.00 元。以上募集资金已经 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于2008 年1 月8 日出具的大信京验字[2008]第0001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。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,保护投资者的利益,根据《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、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》等相关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, 海亮股份控股子公司上 海海亮铜业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上海海亮”)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 分行张杨支行(以下简称“招行上海张杨支行”)开设年产3 万吨高效节能环保 新型铜合金管项目募集资金专用帐户,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。上海海亮 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广发证券”)与招行上海张杨支 行在2008 年5 月20 日签订了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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